| 凤凰县商务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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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7-21 16:26 文章来源:凤凰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,绝对不说;不该问的机密,绝对不问;不该看的机密,绝对不看;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;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;不用公用电话、明码电报、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;不擅自传抄、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;不私存机密文件、报表、图纸等材料;要时刻提高警惕,严格保密纪律。
二、加强保密文件、资料的日常管理,健全手续。保密文件、资料的收发、传阅一律由办公室专人承办。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。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、登记、编号,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、办理,阅办完毕,及时退回办公室。
三、秘密文件、资料要认真保管,确保安全,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外出。
四、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,紧急密件、密电要随到随送、不过夜;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。
五、本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、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,个人不得长期存放。
六、查阅秘密文件、资料、档案,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、摘录和引用。
七、翻印、复印文件、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对翻印的文件、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、份数和发放范围,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。
八、印刷秘密文件、资料时,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,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。
九、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。凡销毁的保密文件、资料,各股室必须交回办公室,由专人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。
十、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。
十一、档案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,严格传递、借阅手续,如需借阅者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,不准带出档案室,不准带出档案室,不准摘抄;档案人员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,以确保档案安全。
十二、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,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、资料的,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,并经分管领导批准。
十三、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,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。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,严防丢失。
十四、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、泄密的人员,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十五、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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